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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比法定婚齡推遲三年以上初婚者為晚婚嗎?;晚育者增加產假多少日?

              來源:法制法律網 時間:2023-05-25 10:31:44

              國家沒有規定陪產假,僅規定了產假,產假一般是98天,產前假則有15天。但是各省市規定了陪產假,例如內蒙古的陪產假是10天,陪產假也即護理假,男方在此期間的工資照發。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內蒙古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一條

              公民比法定婚齡推遲三年以上初婚者為晚婚。已婚婦女比法定婚齡推遲四年以上初育者為晚育。

              晚婚者增加婚假十五日;晚育者增加產假三十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十日。對晚婚晚育者還可以給予其他形式的獎勵。

              責任編輯:

              標簽: 陪產假工資 陪產假規定 工資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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