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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莞一對夫婦三次“借腹生子”失敗 將“代孕”方告上法庭

              來源:金羊網 時間:2022-04-19 12:31:57

              法院:代孕合同無效,雙方承擔同等過錯責任

              東莞一對夫婦再婚后未能生育,求子心切的兩人找到“專業人士”代孕,可嘗試了三次均以失敗告終,不僅錢花出去了,生育能力還受損。為此,夫婦倆將“專業人士”告上法庭,要求對方賠償損失。日前,東莞市第三法院審理此案后,認為代孕系違反社會公序良俗且是被法律明令禁止的行為,雙方簽訂的代孕合同無效,應承擔同等過錯責任,最終判令提供代孕服務一方向委托代孕的夫婦返還費用并賠償損失共計23萬余元。

              花30多萬“代孕”未成功

              趙先生和文女士再婚后一直沒有孩子,夫妻倆四處尋醫問診仍未果。2018年5月,趙先生經朋友介紹,認識了謝先生和楊女士夫婦,兩人表示可向趙先生夫婦提供代孕服務。2019年2月,雙方簽訂合作協議,趙先生夫婦按要求陸續支付了代孕費用30多萬元。

              隨后,趙先生和文女士按照要求進行了體檢、促排取卵、取精等試管嬰兒準備工作,楊女士也選好了合適的代孕媽媽并成功受孕。但在懷孕5個月時,因產檢結果不理想而引產。之后,楊女士又找了兩位代孕媽媽,但均以受孕失敗告終。

              文女士去醫院檢查,發現其卵巢儲備功能下降,嚴重影響生育能力。于是,趙先生將謝先生和楊女士訴至東莞第三法院,請求法院確認雙方簽訂的代孕合同無效,謝先生和楊女士返還其代孕費用并賠償其損失共計113萬余元。

              趙先生認為,對方自始至終都稱自己是專業從事代孕服務,但實際上卻沒有資質,第一次代孕也沒有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的技術實施,造成代孕媽媽腹中胎兒夭折,其妻子也因此遭受身體和精神雙重重創,生育能力嚴重受損。

              對此,楊女士則表示,趙先生夫婦支付的代孕費用都已支付給相關人員,未能代孕成功是文女士的年齡和身體原因造成的,與其無關。

              雙方須承擔同等過錯責任

              東莞第三法院經審理此案認為,從事代孕有關行為不僅涉及社會倫理道德、婚姻家庭等諸多問題,與社會公序良俗相悖,更已為我國現行法律法規所明確禁止,因此,雙方簽訂的合作協議無效。

              對于合同無效后的責任分擔問題,法院認為,根據合同法規定,合同無效后,因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同時各方應當按照過錯比例對因合同而產生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責任。雙方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知悉代孕是違反社會公序良俗且不被法律允許的行為,但仍簽署案涉合作協議并積極實施,雙方應承擔同等過錯責任。

              最終,法院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認定趙先生夫婦已付款為362423元,代孕已支出的費用為292041元,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扣除趙先生夫婦應負擔一半費用即146020.5元,謝先生、楊女士還應向趙先生夫婦返還216402.5元。同時,對于因履行涉案無效合同所產生的損失,法院酌定金額后,判決謝先生、楊女士向趙先生夫婦賠償15000元。

              (文章來源:金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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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簽: 借腹生子 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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