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m id="dlljd"></form>
        <address id="dlljd"><address id="dlljd"><listing id="dlljd"></listing></address></address>

        <em id="dlljd"><form id="dlljd"></form></em>

          <address id="dlljd"></address>
            <noframes id="dlljd">

              聯系我們 - 廣告服務 - 聯系電話:
              您的當前位置: > 熱點 > > 正文

              央行等四部門發文!擬禁止銀行保險機構通過柜臺與個人客戶直接開展衍生品交易

              來源:中國證券報 時間:2021-12-04 15:00:32

              針對“紙原油”“紙黃金”“紙白銀”等“類原油寶”產品的重磅規定要來了。

              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12月3日發布通知,就《關于促進衍生品業務規范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指導意見》明確了衍生品定義和分類,并將賬戶類產品、延期交收合約納入管理范疇,重點規范場外衍生品,明確金融機構開展柜臺對客衍生品業務,應當僅面向合格投資者,并要求金融機構主要面向非個人投資者開展衍生品業務,禁止銀行保險機構通過柜臺與個人客戶直接開展衍生品交易。此外,《指導意見》明確,銀行保險機構原則上不得開展場外衍生品跨境非套期保值交易。

              賬戶類產品和延期交收合約納入管理

              據了解,近年來,我國衍生品市場逐步發展,市場功能日益發揮,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有效提升。但整體上看,制度規則有待完善,監管標準有待統一,金融機構專業管理能力有待提升,合格投資者管理有待強化,與衍生品交易活動相關的各類基礎設施建設有待加強,存在金融管理的薄弱環節,風險事件也偶有發生。因此,四部門共同制定了《指導意見》,在對現有監管規則進行集中整合同時,進一步補齊監管短板、強化機構內控管理要求、加強投資者保護,以促進衍生品業務規范健康發展。

              《指導意見》共十八條,主要內容包括統一衍生品定義和分類;以柜臺對客衍生品業務為著力點,強化投資者保護;要求金融機構加強內控管理,夯實衍生品業務規范發展的微觀基礎;按照金融管理部門職責,做出監管分工協作安排等。

              《指導意見》明確,衍生品是一種金融協議,其價值取決于利率、匯率、商品、股權、信用和貴金屬等基礎資產的價值變動。

              《指導意見》指出,衍生品通常具備以下四項基本特征:具有未來進行交割或行權的基礎資產;合約需明確未來進行交割的基礎資產的數量和價格,或其確定方式;具有明確的到期期限;具有明確的交割方式。

              《指導意見》還明確了實質重于形式的衍生品認定原則,并明確各參與主體在特定交易場所交易具有未來交割實物特征的延期交收合約,以及金融機構發行的不涉及標的物實際交割的記賬式貴金屬、大宗商品、外匯類等賬戶類產品參照《指導意見》管理。

              禁止銀行保險機構通過柜臺

              與個人客戶直接開展衍生品交易

              《指導意見》以柜臺對客衍生品業務為著力點,強化投資者保護。

              明確金融機構開展柜臺對客衍生品業務,應當僅面向合格投資者,并進一步規范了相關的適當性評估、風險揭示、銷售管理、內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也鼓勵其參照有組織市場規則進行交易清算等以防范風險。其中,尤其注重對個人客戶的保護,要求金融機構主要面向非個人投資者開展衍生品業務,禁止銀行保險機構通過柜臺與個人客戶直接開展衍生品交易,其他金融機構為個人客戶提供服務須制定更為審慎的參與要求,相關的評估和銷售要求也更為嚴格?!吨笇б庖姟愤€要求,當市場出現重大波動時,金融機構應當通過適當的渠道及時向客戶進行風險提示。

              同時,《指導意見》要求金融機構加強內控管理,夯實衍生品業務規范發展的微觀基礎。一是明確金融機構開展衍生品業務應當遵循合規、匹配、審慎和透明的原則,確保衍生品業務與自身經營發展和管理能力相適應。二是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健全業務、風控合規和審計三道防線。三是完善風險管理,確保衍生品業務納入市場、信用、操作及流動性等全面風險管理,建立應急預案,防范極端風險。

              《指導意見》要求金融機構在開辦衍生品業務前履行必要的準入等程序,進入相關市場開展衍生品交易要遵守相關市場管理規定,并通過交易報告等方式提高市場信息透明度,防范系統性風險。其中,明確柜臺對客衍生品業務由銀保監會、證監會實施監管,涉及到銀行間市場、交易所市場交易的,還應當遵守相關市場的管理規定。

              此外,《指導意見》明確,金融機構開展跨境相關衍生品業務需履行必要的報告或報批程序、嚴控風險,銀行保險機構原則上不得開展場外衍生品跨境非套期保值交易。

              據了解,《指導意見》適用于經銀保監會、證監會批準成立的境內持牌法人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保險機構的境內外分支機構。

              (文章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
              上一篇:
              下一篇:

              相關推薦:

              精彩放送:

              新聞聚焦
              Top 中文字幕在线观看亚洲日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