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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產假延長一個月 能不能讓職場女性放心生娃?

              來源:央視網 時間:2021-11-30 16:30:18

              央視網消息,最近全國多地宣布修改計劃生育條例,加碼生育福利,延長生育假期?,F在生娃到底能休多少天假?來看看下面的全國多地產假一覽表!

              來源:工人日報

              在表格中,我們可以看到,多地女性產假增至158天,配偶陪產假大多為15天。江西、青海女性產假達到188天。

              另外,一些省份還延長了生二孩、三孩的產假。11月15日,浙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其中明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一孩延長產假60天,二孩、三孩延長產假90天。這就是說,女職工生一孩可休158天,二孩、三孩各188天。

              多地均規定,子女滿三周歲前,夫妻每人每年可享受5天或10天的育兒假。重慶育兒假最長可休一年。11月15日,重慶市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則直接將育兒假的計量單位從“天”上升到了“年”——經單位批準,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兒假至子女一周歲止,或者夫妻雙方可以在子女六周歲前每年各累計休5至10天的育兒假。

              為啥各地產假不一樣長?

              我們可以從表格中看到,各地的生育假期都是由產假和生育假組成的。

              產假是國家統一規定的。2012年國務院發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來源: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

              此外,各地方在國家規定的產假基礎上,還規定了當地的生育假。最近全國多地調整的計劃生育條例,主要就是對生育假進行調整,大部分省份將生育假由過去的30天延長到了60天。

              從實際上來講,產假和生育假沒什么區別,我們現在講的通常意義上的“產假”,指的其實是產假和生育假兩者相加的天數。各地生育假時長規定不同,因而,產假的時長有區別。產假和生育假原則上要連續休,中間不能中斷。

              拿上海打比方,11月15日,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審議并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其中規定,將生育假由30天延長到60天,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難產等情況適當延長。這也就意味著,上海女職工的產假與生育假相加,生育期間,可有158天假期。

              休產假耽不耽誤發工資?

              女職工休產假的工資是由生育保險基金提供的生育津貼。《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職工平均工資一般與生育者本人的原工資標準有差異。生育津貼高于本人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生育津貼不繳個人所得稅。

              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官網

              還有不少女性職工擔心,哺乳會占用一些工作時間,會不會被扣工資?近日,國家衛健委等十五部門聯合印發《母乳喂養促進行動計劃(2021-2025年)》。計劃要求,保護哺乳期女職工權益,用人單位要合理安排哺乳期女職工的哺乳時間。

              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其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哺乳時間視同提供正常勞動。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哺乳降低其工資福利待遇、予以辭退或解除勞動(聘用)合同。

              延長產假讓女性更難就業?

              產假大幅延長、增設育兒假、工資還照發,這樣的生育大禮包乍一看非常完美。職場女性是不是更有底氣,能放心大膽地生娃了呢?

              然而,事實不是這么理想。

              從企業角度來看,面對女性超長待機版的帶薪休假,加重了企業的用人成本。是不是所有企業都愿意兜底?有沒有能力兜底?延長產假帶來的成本全由企業負擔,顯然是不現實的。容易造成企業在用工、招聘時有意回避育齡女性,而這也是帶薪休假推行多年成效不大的原因。只有政府財政切實分擔起一部分生育成本,在減免稅費外,補償企業的雇傭成本,企業才能有意愿配合這項政策的落地。

              從育齡職場女性的角度來看,生育假期的延長也不完全是好事。長達5個月甚至6個月的產假期間,其他員工會替代生育者工作,休假結束之后,自己的原工作崗位還在不在?長時間休假造成與工作脫軌,晉升還能不能實現?

              浙江新政中明確提出,休生育假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計算工齡。但實際上,企業能不能完全照做?這是任何人都難以保證的事情?!逗鲜∪丝谂c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見稿中,在“修改依據和理由”一欄中就提到,假期過長有可能影響女性就業,從長遠看不利于維護和發展女性權益。在現代生活和工作節奏越來越快的時代,一個育齡女性較長時間脫離社會,給其恢復工作和恢復身心所帶來的困難是實實在在的。

              有網友建議,將男性陪產假也大幅延長,縮小產假對男女職員的差異化影響。

              但也有人擔心,這會導致有生育計劃的夫妻共同受到職場歧視,或者績效和晉升都受到不小的影響,進而導致家庭經濟壓力更大,造成有生育意愿的家庭更少。

              生娃的顧慮還有啥?

              教育孩子的金錢成本、時間成本也是大家生娃的主要考慮因素。

              無論多長的生育假和育兒假,都有休完的一天,其后階段仍然有幼兒的看護問題。目前,在我國,0至3歲的托幼服務主要由家庭自行承擔,社會化、市場化的托育還存在較大的空白。

              最近一項發表在《社會》雜志上的論文揭示,具有“去家庭化”性質的托幼服務對歐洲家庭生育決策存在顯著的正向影響,相反,具有“家庭化”性質的現金補貼并未產生預期的作用。顯然,政府加大對托幼服務的財政投入,形成多層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托幼服務共建模式,是解決這一問題更好的切入口。

              華東師范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研究院院長吳瑞君說:“我們希望能夠建立一個‘生育友好型’的社會,不只是一個家庭的事情,也不是一個企業的問題,從根本上要鼓勵更多的家庭按照政策來生育,它是一個社會的系統工程,需要社會各方共同努力。”

              從大處講,調整現有住房結構、完善普惠性托育、消除教育焦慮。從小處看,對哺乳期母親上下班時間的設定更加彈性,在單位等各種場所增加更加人性化的哺乳室等,都需要各方共同考慮。

              雖然存在這些顧慮,仍然有很多人想生孩子。有人認為,孩子是生命的延續,有人認為,孩子是自己和伴侶愛情的結晶,還有人就是單純地想要一個和自己血脈相通的小天使。

              希望社會各方能夠共同克服障礙,共建“生育友好型社會”,讓更多家庭“敢”生娃。

              (文章來源:央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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