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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變更法人章程需要一起改變嗎?法律規定法人變更需要的材料都有什么?

              來源:法律寶 時間:2023-06-29 15:53:52

              變更法人章程需要一起改變嗎?

              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后,公司章程也應當變更原記載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范圍;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其中第七款明確表明公司章程應當記載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律規定法人變更需要的材料都有什么?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內資)公司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由新任或原法定代表人簽名);

              2.企業申請登記委托書(原件1份);

              3.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由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代理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須加蓋本企業印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

              4.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原件;

              5.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6.法定代表人信息;(在申請表內填寫,便于登記機關信息采集)

              7.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1份);

              8.變更法定代表人涉及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經理變動的需提交相關任免職文件(原件1份)

              責任編輯:

              標簽: 變更法人 法人章程 法人變更需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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