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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觀察:合伙人退伙的理由哪些是正當的?隱名合伙與有限合伙的異同

              來源:法制法律網 時間:2023-06-07 11:21:26

              一、

              隱名合伙契約書怎么寫的

              隱名合伙契約書如下寫:

              1.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2.執行事務合伙人的除名條件和更換程序;

              3.執行事務合伙人權限與違約處理辦法;

              4.執行事務合伙人應具備的條件和選擇程序;

              5.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條件、程序以及相關責任等。

              二、

              隱名合伙與有限合伙的異同

              1.隱名合伙與有限合伙兩者法律定位不同。在兩大理論法系國家中,有限合伙均被當作商事主體對待而處于商自然人和商法人想并列的立法格局之中。

              2.隱名合伙與有限合伙法律性質不同。找法網提醒,有限合伙除了與隱名合伙一樣均為一種契約關系之外,它更作為一個經營組織體,在一些大陸法系國家還賦予其法律人格。

              3.隱名合伙與有限合伙契約成立要件不同。因有限合伙是商事主體,并以其人合性和資合性作為信用基礎對外經營。而隱名合伙僅以出名營業人的信用對外經營,缺乏資產保證性。

              4.隱名合伙與有限合伙約束規范不同。在有限合伙企業中,所有的合伙人均受約與公司或企業的規章章程,且章程對新入伙的合伙人具有同樣的效力。而在隱名合伙中,他們之間的這種“借貸合同”并不受公司章程調整。

              5.隱名合伙與有限合伙信用基礎與合伙人對出資所享有的回報權利不同。在有限合伙中,合伙企業的對外營業基礎是它的人合與資合。而在隱名合伙中,出名營業人僅以其個人信用作為對外信用的基礎。

              三、

              合伙人可以退伙的理由有哪些

              合伙人可以退伙的理由:

              1.合伙人沒有生命特征或者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2.合伙人資金長期不足,不具備相應的償債能力的;

              3.合伙人受到法律或者合伙協議的約束,喪失合伙人資格的;

              4.人民法院已強制執行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的;

              5.其他合伙人因合伙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受到限制,未能一致同意其轉為有限合伙人的。

              責任編輯:

              標簽: 合伙人退伙的理由 隱名合伙與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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