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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倉儲合同的成立概念是什么?倉儲合同如何進行風險防范?

              來源:法律解答 時間:2023-06-02 16:20:02

              倉儲合同的成立概念是什么?

              1、依法成立的倉儲合同,在合同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拘束力;倉儲合同成立的概念是指,如果保管人和存貨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倉儲合同就成立。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第九百零四條,倉儲合同是保管人儲存存貨人交付的倉儲物,存貨人支付倉儲費的合同。

              第九百零五條,倉儲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貨人意思表示一致時成立。

              倉儲合同如何進行風險防范?

              1、存貨人在貨物品名、種類、數量、質量等方面弄虛作假依據保管貨物的不同保管難度,庫營業人有著不同的收費標準。存貨人常常出于想少交保管費或其他方面的動機,在貨物的品名和種類上弄虛作假。大部分情況下,存貨人為了降低倉儲費用,故意將危險物品作為普通物品,將特別貨物當作一般貨物,將貴重物品作為普通物品。

              2、存貨人對將交付儲存的貨物的保管要求和保管條件提供虛假的信息。

              3、存貨人欺詐保管費用。

              4、存貨人轉讓合同的風險。

              5、倉儲企業不按合同或物業慣例進行保管,給存貨人造成損失。

              6、倉儲企業濫用免責條款免責條款,是指當事人以協議排除或者限制其未來責任的合同條款。它是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的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約定性。

              7、存貨人不履行提貨及交款義務而造成“死庫”。

              責任編輯:

              標簽: 倉儲合同 合同的成立 成立概念 風險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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