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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球報資訊】?硬核說“不!”息縣法院發出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

              來源:中華網河南 時間:2023-11-15 11:46:10

              法官,我還是不想離婚,我可以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嗎?


              (相關資料圖)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不以提起離婚訴訟為條件。

              近日,息縣人民法院根據申請人王女士的申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的相關規定,發出2023年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

              基本案情

              申請人王女士與被申請人李先生于2018年登記結婚,但因婚前了解不夠,婚后雙方經常因家庭矛盾及感情糾紛發生口角,繼而演變為打斗。在婚后五年的時間里,兩人多次因家庭暴力報警。2023年初,兩人再次發生口角,王女士甚至因此流產,心生怨恨之下,兩人的矛盾也愈演愈烈。2023年10月下旬,在兩人又一次爆發沖突后,李先生對其妻子拳腳相向,致王女士左眼受傷,王女士隨即報警。

              依法出“令”

              數次承受家暴折磨的王女士向本地婦聯求助,在婦聯的幫助下依法向息縣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楊威仔細審查了王女士及婦聯提供的接處警登記表、診斷證明和工作人員從公安機關調取的其他相關證據。

              在走訪當地村委會后,結合相關證明材料,息縣法院認定王女士符合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的法定條件,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相關規定,依法作出裁定:禁止李先生對申請人王女士實施家庭暴力;禁止李先生騷擾、跟蹤、接觸王女士及其相關親屬;禁止李先生進入王女士的住所。如李先生違反上述禁令,將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聯動共護

              為確保王女士人身安全,承辦法官第一時間將該“人身安全保護令”送達給雙方居住地派出所及村委會,并與婦聯溝通,告知案件處理情況。同時,依法向被申請人送達裁定文書,嚴正告知其拒不履行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

              法官說法

              遭遇家庭暴力時,請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或者向所在單位、居(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關證據。如果你正在遭受家庭成員、前夫、前男友等的糾纏、騷擾、侵害、威脅,你可以走進離你最近的人民法院,通過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方式保護自己的權益。人民法院將制作人身安全保護令民事裁定書對施暴方的行為進行禁止,并將該民事裁定書送達給申請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居(村)民委員會等協助執行,多部門聯動織起一張對婦女朋友們的“保護網”。被申請人對人身安全保護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影響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執行。(郝昱瑋 殷會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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