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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明土地的程序是什么呢?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的內容是什么?

              來源:法務網 時間:2023-05-17 09:56:03

              征用土地的程序如下:

              1、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訂征地方案;

              2、向上級人民政府申報批準;

              3、批準后,公布方案;

              4、進行征地補償登記;

              5、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6、實施方案。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居委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責任編輯:

              標簽: 征用土地 土地程序 土地管理 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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