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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抽水蓄能容量電價核定終于“靴子落地” 環球消息

              來源:能源電力說 時間:2023-05-16 11:58:07

              2023年5月1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抽水蓄能電站容量電價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改價格〔2023〕533 號),核定在運及2025年底前擬投運的48座抽水蓄能電站容量電價。


              (相關資料圖)

              2021年4月30日出臺的《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抽水蓄能價格形成機制的意見》(又稱633號文)對已投產抽水蓄能電站的核價有明確規定,本次核價結果出爐,標志著歷時兩年的核價工作終于“靴子落地”。

              文件原文如下: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抽水蓄能電站容量電價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改價格〔2023〕5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華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國長江三峽集團有限公司、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為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完善抽水蓄能價格形成機制,促進抽水蓄能行業健康發展,現就抽水蓄能電站容量電價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抽水蓄能價格形成機制的意見》(發改價格﹝2021﹞633號)及有關規定,核定在運及2025年底前擬投運的48座抽水蓄能電站容量電價,具體見附件。

              二、電網企業要統籌保障電力供應、確保電網安全、促進新能源消納等,合理安排抽水蓄能電站運行;要與電站簽訂年度調度運行協議并對外公示,公平公開公正實施調度;要嚴格執行本通知核定的抽水蓄能電站容量電價,按月及時結算電費,結算情況單獨歸集、單獨反映,并于每年5月底前將上年度電價執行情況、可用率情況等報我委(價格司)和相關省級價格主管部門。

              三、各地發展改革委要加強對抽水蓄能電站容量電價執行情況的監管,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我委(價格司)。

              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執行,現行政策相關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規定為準。

              附件:抽水蓄能電站容量電價表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3年5月11日

              發布人:文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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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詞:【儲能】【抽水蓄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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