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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婚姻法離婚有沒有冷靜期?協議離婚具體需要的材料手續有哪些?

              來源:法律包 時間:2023-05-29 10:57:20

              新婚姻法離婚有沒有冷靜期?

              離婚需要冷靜期。對離婚冷靜期的規定如下:

              1、離婚冷靜期只是新增的規定;并沒有以法律法規的形式正式實施;

              2、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可以設置不超過3個月的冷靜期;

              3、如果是協議離婚的,設置一個月的冷靜期;

              4、在離婚冷靜期的一個月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協議離婚具體需要的材料手續如下: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3、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相關法律規定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

              4、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5、雙方自愿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6、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7、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8、頒發離婚證。

              責任編輯:

              標簽: 新婚姻法離婚有沒有冷靜期 新婚姻法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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